3月2日,成都市林草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在彭州市开展林草种苗“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对等检查方式,随机抽查成都丽春花语花卉有限公司、四川峰华农业有限公司、彭州市致和镇春雨花业种植园3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四川峰华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将检查情况告知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促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20日内报送成都市林草种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