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造林绿化用苗质量,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站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
我站重点对本市(州)国有单位培育的林木种苗以及在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林木种苗进行抽查,抽查种批或苗批不少于2个,其中造林地苗批不少于1个。具体抽查计划见附件2025年成都市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计划表。
二、计划抽查时间
2025年6-11月
三、抽查及检测判定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四川省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判定依据
1. 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 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 7908-1999)、《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1/T706-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705-2023)、《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2013)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抽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 林木种籽、苗木质量情况。
2. 使用的种苗是否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标签等。其中,木本粮油树种还需提供“三监管”证明。
3. 造林作业设计中明确要求的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的执行情况。
4. 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质量要求、评标方式等情况。
5. 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籽: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嫁接苗中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五、工作要求
在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在涉企行政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一码检查”相关规定。
抽查造林地苗木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2月—9月造林的,在造林后30天内开展抽查工作,其他时段造林的,在造林后50天内进行抽查。
附件:2025年成都市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计划表
成都市林草种苗站
2025年6月17日
2025年成都市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计划表
拟抽查类型(种子/苗木)
序号
拟抽查县(市、区)
拟抽查单位
拟抽查树种
拟抽查环节
备注
1 龙泉驿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苗圃分公司
香樟、香椿
生产
苗木
2 天府新区
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香樟、乌桕
使用
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