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法院司法保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目前,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
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不仅是加入WTO和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要求,更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提高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
要坚持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标准。判断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是看其能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引进技术为主;创新模式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要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并举,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转移的作用,增加技术可得性。
要鼓励创造与促进运用相结合。一是从基本制度入手,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如,在税收制度、资产管理、会计制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对并购的审查中,应把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作为审查内容。二是在需求政策上鼓励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从政府做起,鼓励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买方或卖方信贷。三是建立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分配机制。